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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即將通過立法,″碳中和″標簽時代可能提前落幕?!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氣候變化與貿易規(guī)則 日期:2024-01-31


歐盟即將通過立法,禁止″基于溫室氣體排放抵消,聲稱產品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具有中和的、減少的或積極的環(huán)境影響″。這等于禁止了產品和服務的″碳中和″聲明。


2024年1月17日,歐洲議會全會表決通過了一項法案,名為:″為綠色轉型而賦能消費者″(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此法的重要意義在于,它將禁止產品或服務提供者做出基于溫室氣體排放抵消(offsets)的環(huán)境影響聲明。這意味著在兩年之后,在歐盟宣傳″零碳產品″或″碳中和會議″將是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這是歐盟打擊″漂綠″行為的一項重要立法舉措,具有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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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為綠色轉型而賦能消費者″立法其實是修訂了歐盟現(xiàn)有的兩個消費者保護條例——《不公平商業(yè)行為指令》(Directive 2005/29/EC)和《消費者權利指令》(Directive 2011/83/EU)。本次修法的目的是防止消費者被目前充斥市場的″氣候友好″、″綠色″、″環(huán)境友好″等各類不提供證據(jù)的、籠統(tǒng)的環(huán)境聲明所誤導。換言之,這是從法律層面保障歐盟消費者的″綠色知情權″。另一方面,本次修法也旨在杜絕企業(yè)通過無憑無據(jù)的″綠色″聲明而獲得不正當?shù)母偁巸?yōu)勢。


解讀:


現(xiàn)行的歐盟《不公平商業(yè)行為指令》禁止兩類″不公平商業(yè)行為″:一、誤導性商業(yè)行為,二、激進商業(yè)行為(例如上門推銷賴著不走)。《指令》后面附了一個詳細清單,列出了哪些行為是明確禁止的。


本次修訂在禁止類清單中增加了4項″誤導性商業(yè)行為″,都涉及″漂綠″。前三項是:


1.展示未經認證或非官方的″可持續(xù)標簽″(sustainability label);


2. 無真憑實據(jù)的″一般性環(huán)境聲明″(generic environmental claim);


3. 環(huán)境聲明針對整個產品或企業(yè),而實際只涉及產品的某一方面或企業(yè)的特定活動。


以上三項都是相對溫和的,就是要禁止無憑據(jù)的、夸大的環(huán)境標簽。而第四項才是大招:


4. 基于溫室氣體排放抵消,聲稱產品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具有中和的、減少的或積極的環(huán)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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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革了″碳中和″、″零碳″產品標簽的命,因為產品″碳中和″一定離不開抵消(offsetting)。無論怎么竭盡全力,產品的供應鏈都不可能做到完全零碳。如果聲明″碳中和″、″零碳″,就必須使用碳抵消,也就是買別人的自愿減排量來抵消一部分自己的排放。而歐盟就是要通過立法禁止這種做法,認為它誤導消費者,導致不公平競爭。


至少在歐盟那邊,碳抵消是越來越沒有市場了。以下是歐盟法案中的原話:


″特別重要的是,應禁止基于溫室氣體排放的抵消來聲稱某產品(無論是商品還是服務)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對環(huán)境具有中性、減少或積極的影響。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禁止此類聲明...,因為它會誤導消費者,使其相信此類聲明與產品本身相關或與產品的供應和生產相關,亦或因其會給消費者留下錯誤印象,認為消費該產品不會對環(huán)境產生影響。(筆者注:上面一句的邏輯是,其實產品本身并沒有做到零碳,而是買了別人的減排量來抵消自己的排放。這不正是很常見的問題嗎?普通老百姓哪里知道,他買的零碳飲料其實并不零碳,也不可能零碳。)


只有基于產品實際生命周期影響的環(huán)境聲明才應被允許,而非基于產品價值鏈外的溫室氣體排放抵消,因為兩者并不一樣?!?span style="color:#7F7F7F;">(筆者注:企業(yè)自己減的碳可以宣傳,買的碳抵消不能拿來宣傳,這就是歐盟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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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產品″包含了商品和服務。至少在歐盟,今后舉辦活動也不能說″碳中和″了,航班也不能說″碳中和″了。歐洲議會內部市場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席Anna Cavazzini在法案投票通過后說,今后在熱帶雨林種樹不能使世界杯變的碳中和了,指的就是2022年卡塔爾世界杯宣稱″碳中和″一事,當時受到了很多環(huán)保組織的質疑。


評論


歐盟此項立法的背后,既有對碳信用和通過抵消實現(xiàn)減排的深度懷疑,又有消費者保護組織的長期推動。它對碳抵消的沖擊不可小視。歐盟早已禁止使用碳抵消在強制碳市場(EUETS)履約。這個法規(guī)又封堵了碳抵消在自愿減排市場的最大用途。它會不會是自愿碳市場發(fā)展的分水嶺?會不會對中國的CCER(也是碳抵消)產生間接的心理影響?這些都值得我們思考和關注。


打擊″漂綠″已成為歐盟綠色立法的一個重要方向。在這個政策方向上,歐盟的立法是多管齊下的。本文講的法規(guī)是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著手,除此之外還有另外兩項重要立法也已推進到最后階段——規(guī)范環(huán)境聲明的″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和規(guī)范碳移除質量的″碳移除證書框架″(Carbon removal certification framework)。為了避免誤讀,特別要強調一下:歐盟不是不搞碳中和了。碳中和本身并不是問題,缺乏標準、缺乏依據(jù)、缺乏真實性的隨便宣稱″碳中和″才是歐盟立法要解決的問題。如果認真地追求綠,就要保證綠的真實性,這是順理成章的邏輯。歐盟的綠色立法往往有帶頭作用,可能會引發(fā)其他國家效仿或參考。對這些外部世界的大趨勢要有所了解。


后續(xù)立法程序


2024年1月17日歐洲議會批準的是經過三方協(xié)商后的″妥協(xié)文本″。這個立法離最終通過還差最后一步,就是由歐盟理事會批準。這幾乎沒有任何懸念,因為理事會已經在2023年10月25日正式致函歐洲議會說,你那邊批準了我就批準。等到法案在歐盟公報上公布并正式生效后,歐盟各成員國有24個月的時間修改本國法律以落實修訂后的歐盟指令。但是不用等到那個時候,″為綠色轉型而賦能消費者″立法的效果就會顯現(xiàn),″碳中和″標簽的時代可能會提前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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