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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微毒級別大田用農藥登記情況分析及建議

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 日期:2022-06-28

 

農藥毒性分為急性毒性、亞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毒性大小通過所產生損害的性質和程度來表示。農藥產品的毒性分級決定著農藥產品的使用范圍和農藥生產、銷售和使用者對其的注意程度,從而影響其安全性。近年來,在我國登記的農藥毒性總體呈現(xiàn)出降低趨勢,劇毒、高毒品種有序退出市場,中等毒、低毒產品占比逐漸增加,而更加安全的微毒級別的化學農藥和生物農藥生產、貯運、使用逐漸增加,有力保障了生產、經營、使用各環(huán)節(jié)從業(yè)人員的身心健康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本文對目前我國登記的微毒級別的大田用農藥登記情況進行分析,并針對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期為有關管理部門、生產企業(yè)決策提供參考,助力我國農藥產業(yè)實現(xiàn)更高質量發(fā)展。

1  我國農藥毒性分級及產品標簽毒性標識規(guī)定

       參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推薦的農藥危害分級標準,結合我國生產、使用、管理的實際情況,我國制定了農藥毒性分級標準(表1),共分為5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對農藥產品標簽毒性及其標識辦法作出了硬性規(guī)定。

2  我國微毒級別大田用農藥登記情況分析

2.1  微毒產品數(shù)量及占比情況

       截至2022年3月15日,我國批準登記并處于有效狀態(tài)的大田用農藥產品共有41,763個(其中2個未標注毒性級別),其中微毒級別產品2,525個,占比僅為6.05%(表2)。

2.2  微毒產品不同時期占比情況

       我國不同時期登記的微毒級別大田用農藥產品占比情況(表3)。從表3可以看出,近年來我國登記的微毒級別大田用農藥產品占比不斷提高,從20世紀80~90年代的<0.3%,逐漸提高到目前的>10%。其中2022年以來截至3月15日共登記大田用農藥產品35個,其中微毒級別5個,占比達到14.29%。

2.3  微毒產品分類別占比情況

       微毒級別產品在我國不同類別農藥中的占比情況(表4)。從表4可以看出,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類農藥中,微毒產品占比最高,達到13.80%;其次是殺螺劑、除草劑、殺菌劑、殺蟲劑;殺鼠劑、殺線蟲劑占比最低,分別<2.7%和0.8%。列入殺蟲劑的昆蟲性信息素由于均屬于生物化學農藥,毒性普遍較低,14個產品中有3個屬于微毒,占比達到21.43%,具有良好的發(fā)展前途。另外,列入殺菌劑的植物誘抗劑微毒產品占比也較高。

2.4  微毒產品分劑型占比情況

       微毒級別產品在我國不同劑型農藥中的占比情況見表5。從表5可以看出,除了原(母)藥外,懸浮劑、可濕性粉劑、水劑(可溶液劑)、水分散粒劑(可分散粒劑、泡騰粒劑)、可分散油懸浮劑、可溶粒劑等劑型微毒級別產品數(shù)量最多,揮散芯、超低容量液劑等劑型微毒級別產品占比較高;而傳統(tǒng)的使用最廣泛的乳油產品中微毒級別產品占比最低,<0.7%。

2.5  主要農藥品種(有效成分)微毒產品占比情況

       本文對主要農藥品種單劑微毒級別產品占比情況進行了統(tǒng)計(表6)。從表6可以看出,氯蟲苯甲酰胺單劑微毒級別產品占比最高,接近60%;啶蟲脒、菊酯類、乙草胺、莠去津單劑微毒級別產品占比較低,均<1%;而阿維菌素、滅幼脲、氫氧化銅、噻唑膦、敵草快、敵草隆、矮壯素等廣泛使用品種均無微毒級別單劑產品登記。

3  改進建議

3.1  鼓勵扶持微毒產品登記并加大推廣力度

       目前,我國登記的微毒大田用農藥占比仍然偏低。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應認真貫徹實施《“十四.五”全國農藥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進一步創(chuàng)設扶持政策,開通綠色通道,降低登記成本,加快審批速度,鼓勵更多的企業(yè)申請登記微毒產品。在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的涉及農藥推薦使用的技術文件、標準規(guī)程中,在滿足病蟲草害防控要求下,優(yōu)先推薦微毒級別的農藥。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議優(yōu)先選用微毒級別的農藥。同時,建議農業(yè)主管部門組織生產企業(yè)適時組織開展試驗,篩選出更多的微毒化學農藥產品進入用藥名錄;并在此基礎上探討進一步進入有機食品、地理標志產品、出口食品等高端高價值食品生產的可能性。

3.2  繼續(xù)限制乳油等落后劑型產品登記

       鑒于乳油產品登記存量大、毒性級別高的農藥產品相對多、資源浪費嚴重,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應繼續(xù)堅持嚴控政策,積極推廣以生物源溶劑、礦物源溶劑、人工合成溶劑替代乳油中有害有機溶劑;對達不到標準的老產品限期退出。對粉劑等其他使用時易漂移引起粉塵污染、危及人畜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的落后劑型產品,也應逐步予以淘汰。

3.3  引導部分低毒及以上產品降低毒性

       對已有微毒級別產品登記的其他相同含量或者更低含量、相同或者類似劑型的低毒、中等毒產品,建議登記證持有人、生產企業(yè)及時研究產品配方構成,通過變更原(母)藥來源,優(yōu)化助劑配方,改進生產加工工藝,最大程度降低產品毒性級別,逐步實現(xiàn)綠色化、無害化、微毒化。對尚未有微毒級別產品登記的品種,也應積極研究探索有效降低現(xiàn)有產品毒性的技術措施。

3.4  對部分微毒產品毒性進行合理調整

       參考2015年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七次全體會議將百草枯毒性級別修訂為劇毒的先例,建議國家有關管理部門從便于定點經營管理、控制使用風險的角度,并參照其他大多數(shù)相同含量、劑型的溴敵隆產品毒性分級情況,將目前登記為微毒級別的2個溴敵隆毒餌產品,調高其毒性級別至低毒或中等毒。鑒于蟲螨腈的高致死性,建議將目前登記為微毒級別的4個蟲螨腈產品,調高其毒性級別至低毒或中等毒。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2022年第6期 

作者:劉剛1,李美榮1,胡德利2,李愛云3(1. 山東省寧陽縣農業(yè)農村局;2. 山東省寧陽縣萬豐種業(yè)有限公司;3. 山東省寧陽縣泗店鎮(zhèn)農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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