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Agropages(世界農化網) 日期:2010-12-09
應印度農業(yè)部成立的委員會的建議,印度殺蟲劑理事會和登記委員會(CIBRC)對農化品登記程序進行了變更。
對于進口農藥制劑,如果其中含有未在印度登記的“新原藥”,進口人將會獲得最多3年的時間,先對原藥進行登記,如果新原藥未能在這段時間取得登記,登記人將不可登記提交含有此原藥的其它制劑產品。登記制劑產品時,申請人需根據指南和相關原藥的包裝信息以及制劑品進口許可,提供印度登記產品在印度三個農業(yè)氣候區(qū)下的貯藏期限參數(shù)。
對于新原藥登記的變更的解釋是,自登記提交之日起的15年前,這個原藥在印度之外的地區(qū)獲得了首次登記,并且這個原藥不得在任何國家遭到禁用,淘汰,被拒等。提高費率(從2.17美元提高到217美元)的提議尚在接受法律評審,所以這次登記程序更改并未涉及提高登記費用等問題。
對于獲批產品,原來的規(guī)定是必須在獲批的兩年開始產品的實際生產,現(xiàn)在這個期限延長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