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世界農化網 日期:2022-06-20
在2021年10月8日巴西頒布生效的10.833號農藥新法令(DECREE Nº 10.833),是時隔近20年后,對2002年1月4日生效的4.074號法令(DECREE Nº 4.074)的一次修訂,這些修訂對登記提速是否有實質性的影響?本文對該法令的相關規(guī)定做如下解讀:
1. 優(yōu)先列表
1.1該法令規(guī)定要求出臺相關條例規(guī)范優(yōu)先級列表的評選程序。根據該條規(guī)定,MAPA在2022年5月31日公布了581號條例,該條例于公布之日起生效。該條例對優(yōu)先列表的評選依據和標準做了明確規(guī)定,使得該優(yōu)先列表的評選程序更為透明、公證和公平,大大減少了暗箱操作。有章可循,有準可依,這對于想借此通道提速登記的申請者來說,是一個值得期待的改變。
1.2 該法令規(guī)定由MAPA確定的優(yōu)先列表中的產品,將在MAPA, ANVISA和IBAMA部門同時進行優(yōu)先評審。自2016年起,MAPA陸續(xù)公布列表,如草銨膦,精異丙甲草胺、烯草酮,呋蟲胺,溴蟲腈、甲氧蟲酰肼,虱螨脲等。但這個優(yōu)先列表并未獲得ANVISA和IBAMA兩個部門的強有力的支持,導致產品評審滯后堵塞通道的問題。因此通過該規(guī)定以促進三個部門協(xié)同推進,實現(xiàn)優(yōu)先列表中的產品登記加速的目的。
2. 登記評審期限
重新規(guī)定了登記評審的期限要求。規(guī)定將登記評審分為兩類:第一類優(yōu)先級(即第1點提及的優(yōu)先級列表中的產品),第二類普通級。
2.1 對于優(yōu)先級產品評審時限要求:
a) 對于新有效成分原藥,從進入優(yōu)先級的公布之日起算,12個月完成評審;
b) 對于進行等同性評審的原藥,從進入優(yōu)先級的公布之日起算,6個月完成評審;
c) 對于制劑登記,從其原藥登記之日起算,6個月完成評審;
d) 對于其原藥已經獲批的制劑登記,從進入優(yōu)先級的公布之日起算,6個月完成評審。
2.2 對于普通級產品評審時限要求:
a) 對于新有效成分原藥,從提交申請之日起算,36個月完成評審;
b) 對于進行等同性評審的原藥,從提交申請之日起算,24個月完成評審;
c) 對于其原藥已經獲批的制劑登記,從制劑提交申請之日起算,24個月完成評審;
d) 對于其原藥未獲批的制劑登記,從原藥登記獲批之日起算,24個月完成評審。
e) 對于新制劑登記,從其新原藥獲批之日起算,12個月完成評審;
f) 對于原藥登記的變更,從申請之日起算,12個月完成評審;
g) 對于制劑登記的變更,從申請之日起算,12個月完成評審。
對優(yōu)先級別評審時限的新規(guī)定,使得我們可以有依據的推進優(yōu)先級評審的按時完成。進入優(yōu)先級的制劑,其原藥沒有評審過的,只能啟動一個原藥進入優(yōu)先級評審通道。
重新規(guī)定普通級的評審時限是喜是憂,該如何解讀?相對于漫長的評審時間,這似乎是一個喜訊。但看看舊法令的評審期限的規(guī)定。4.074號法令對登記評審時限規(guī)定是120天。因此,新規(guī)反而延長了登記評審時限。近幾年各公司都苦于登記過于漫長,紛紛使用法律途徑起訴ANVISA和IBAMA來提速。ANVISA是最早被起訴,且被起訴案件最多的部門。由于ANVISA的正常評審通道已經深受大量法律途徑訴訟案件影響,近來又出現(xiàn)了針對IBAMA的訴訟案件。因此,不難理解眾多的解讀認為將120天改為2年是有緩解法律訴訟案件激增壓力的目的。當然2年評審時間是常見的可接受的時間,如果能按照這個時間表進行評審,該修訂應是值得期待的改變。另外新規(guī)規(guī)定了4年的過渡期,讓三大部門能夠將老法令下面的登記清零,對于新法令下的普通級中的b,c和d類型,在新規(guī)發(fā)布之日起兩年內的產品,給予了可以延期24個月的規(guī)定。因此總體看4年內登記無法提速。4年后將如何,需要看三大部門的執(zhí)行力度是否有所改變。在這4年期間,還有哪些途徑可以使用,來提速登記評審?在后期的專題文章中將進行解讀。
3. 關于登記變更
3.1 對于原藥和制劑登記的變更,不涉及實質審查的變更:
I. 商品名變更
II. 登記證轉移
III. 減少原藥工廠
IV. 添加或者減少制劑加工廠和進口商
V. 申請者地址變更、工廠地址名稱變更(但不是地址變遷)
VI. 減少作物/靶標
VII. 減少施藥劑量
VIII. 添加已經獲批的原藥到制劑
IX. 商品名添加等
以上所述的變更,新規(guī)規(guī)定只要提交給MAPA,獲批后MAPA將在D.O.U上面進行公布。評審速度快,時限不超過3個月。
3.2 對于原藥和制劑登記的變更,涉及實質審查的變更,如下:
X. 設定更高劑量
XI. 增加施藥次數
XII. 添加作物
XIII. 施藥方式
XIV. 安全間隔期
XV. 生產工藝變更
XVI. 制劑配方的變更
XVII. 原藥的組分變更
XVIII. 原藥工廠的添加
這些屬于實質性審查的變更,由MAPA, ANVISA 和IBAMA共同指定由其中一個部門來進行評審,評審時限12個月。
這里重點講一下商品名的添加,這是該新法令值得關注的重要修訂之一。已經獲批的登記證,可以根據需要添加商品名,沒有數量限制,一證多個商品名。在排隊中的,需在獲批后再添加商品名;新提交的申請,可以一次性提交多個商品名。這個新規(guī)定對于商業(yè)推廣是利好,有利于快速打通多個銷售渠道,打開市場。舊規(guī)下一個登記對應一個商品名,因此必須通過申請克隆來獲得多個商品名,這種克隆登記需要等到首個制劑登記獲批后才開始評審,并需要至少1年甚至更長的評審時間。但企業(yè)應注意利用好政策,做好商品名的布局,避免市場出現(xiàn)過度競爭。這個修訂將會減少克隆的申請數量,從而減輕政府的評審負擔,利于提速登記評審。
另外,對添加巴西本土制劑加工廠的程序進行了簡化,在排隊等候評審的產品仍然依照舊法令的要求操作,但獲批后則可以按照新法令的簡化程序進行操作。舊規(guī)下需要提供質檢單“Laboratory report”和加工聲明信,這個質檢單通常是需要巴西制劑加工廠根據所提供的配方進行實際配制和分析才能出具,這需要很多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商務談判,助劑采購,原藥的寄送等,還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新法令下只需要提供加工聲明信,這只需要你來回幾封郵件即可搞定,省時省力省錢。
4. 藥效試驗減免
該法令減免了與已登記產品的有效成分相同的單劑的藥效試驗要求。單劑產品只需要有效成分相同即可減免藥效,劑型和含量可以不同。但對于復配產品,除了要求有效成分與已登記的產品相同外,含量也要求相同。
5. 試驗許可(RET)
對有效成分已經登記過的原藥和制劑,以登記為目的在巴西進行試驗研究的,取消了RET的要求,這大大簡化了程序,則是大大簡化了程序,RET的申請通常要苦等1個月。但需要注意對于要進口原藥和制劑到巴西的情形,RET仍然是需要申請的,因此對于大多國外包括中國企業(yè)來說這個政策的改變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總體來看,該新法令在較長時間內無法對登記提速產生實際的改變,但有些重要程序的變化如商品名添加程序、已經獲批原藥添加到制劑、本土制劑加工廠添加程序的簡化、藥效減免等,簡化了登記程序,減少了報告要求,加快了審批速度,企業(yè)在新法令公布后就能從中受益。不過,今年在2022年2月巴西眾議院批準了LAW 6,299/02修訂法案,帶來了曙光,該法案是對LAW 7.802的修訂,高于法令(DECREE)。該法案提出對于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審批的,將先發(fā)放臨時登記證的重要修訂。該修訂法案在2002年由巴西國會議員Blairo Maggi提出,歷經20年,終于在眾議院層面獲得了批準,后續(xù)還需要經過參議院和總統(tǒng)的審批。若能最終獲批生效,將能真正加速登記。但該法案的后續(xù)審批程序受到今年10月巴西總統(tǒng)大選的影響,最終獲批時間很難預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