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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逐步淘汰草銨膦、多菌靈等77個有效成分

責任編輯:陳燕玲等 來源:農藥工業(yè)網 日期:2015-12-08

  根據(jù)高毒農藥對人類和環(huán)境的潛在負面影響和WHO/FAO的高毒農藥新定義,即農藥有效成分急性經口和急性經皮為劇毒和高毒的基礎上,農藥有效成分具有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和導致嚴重或不可逆的人類和環(huán)境危害,以及列入有關國際公約禁止使用的有效成分均視為高毒農藥。2015年1月,歐委會根據(jù)(EC)No 1107/2009法規(guī),率先提出含77個農藥有效成分的《替代產品名錄》。要求各成員國于2015年8月開始,針對名錄中產品新的登記,混劑、標簽拓展時,尋找更加安全的替代產品,逐步淘汰名錄中產品。

  

  歐盟在(EC)No 1107/2009法規(guī)附錄Ⅱ第4部分中列出7個標準,只要一個有效成分符合這7個標準中的1個,則會被列入《替代產品名錄》。這7個標準分別為:① 在有效成分/使用分類的群組中,該有效成分的ADI、ARfD或AOEL顯著低于多數(shù)已批準的有效成分;② 滿足被視為PBT(persistent、bioaccumulative & toxic;持久性、生物富集和毒性)物質標準中的2個(例如persistent和bioaccumulative,bioaccumulative和toxic等);③ 綜合考慮有效成分的內在負面影響特性(如發(fā)育神經毒性或免疫毒性等),加之使用/接觸方式等,仍然可能引起擔憂,例如對地下水存在很高的潛在風險,甚至需要非常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例如采用廣泛的個人防護設備或需要充分大的緩沖區(qū));④含有顯著比例的非活性異構體;⑤ 按照(EC)No.1272/2008條款的規(guī)定,其被劃分為或將被劃分為致癌物類別1A或1B(如果該有效成分根據(jù)1107/2009法規(guī)附錄Ⅱ 3.6.3部分的標準沒有被排除);⑥按照(EC)No.1272/2008條款的規(guī)定,其被劃分為或將被劃分為生殖毒性類別1A或1B(如果該物質根據(jù)1107/2009法規(guī)附錄Ⅱ 3.6.4部分的標準沒有被排除);⑦ 假如根據(jù)歐盟或其他國際同意的試驗準則的評估資料,或由官方評估的其他可以得到的資料或信息,該物質被認為具有干擾內分泌的特性,從而可能對人類產生不利影響(如果該物質根據(jù)1107/2009法規(guī)附錄Ⅱ 3.6.5部分的標準沒有被排除)。

 

  歐盟高毒高風險農藥替代的基本原則包括:田間藥效和靶標作物產量無明顯差異;保護產品化學的多樣性以減少抗藥性產生;明確授權小作物使用的后果;無顯著的生產應用和經濟效益的缺欠;比被替代產品對人類和環(huán)境有顯著低的風險;取得替代現(xiàn)有高毒產品試驗示范的基本經驗。

 

  對于風險小的有效成分,在其技術資料充分的條件下,對其藥效、化學多樣性、經濟價值、對人類和環(huán)境毒性的風險進行比較,決定其是否可以替代現(xiàn)有《替代產品名錄》中的有效成分。

 

  表1詳細列出了《替代產品名錄》中的77個有效成分,其中包括一些熱點或大宗產品等,如環(huán)丙唑醇、苯醚甲環(huán)唑、氟環(huán)唑、草銨膦、高效氯氟氰菊酯、煙嘧磺隆和噻蟲啉等;甚至新近開發(fā)的琥珀酸脫氫酶抑制劑類殺菌劑吡唑萘菌胺也被納入其中。

 

  希望國內企業(yè)在開發(fā)產品時能慎重考慮列入這一名錄的產品以及歐盟成員國淘汰此名錄產品的進展。因為這些產品是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內在毒理和環(huán)境毒性特性原因被列入名錄的,未來的替代使用可能對它們的市場產生影響。

 

表1  歐盟《替代產品名錄》(含77個有效成分)

來源:現(xiàn)代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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