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快訊 日期:2014-09-01
農業(yè)部近期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568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已基本成熟,爭取早日修訂頒布。
在第3568號建議中,山東省農業(yè)廳副廳長莊文忠等16名代表提出了“加快農藥管理條例修訂步伐,設立農藥經營許可制度”的建議。
農業(yè)部在答復中表示,農藥是重要的農業(yè)生產資料,關系農業(yè)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我國一直高度重視農藥管理立法工作,1997年頒布實施了《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條例》規(guī)定供銷合作社等七類主體可以經營農藥。隨著社會經濟和農藥產業(yè)的發(fā)展,農藥專營制度已不符合當前農藥經營的實際,也不適應農業(yè)生產和農藥產業(yè)發(fā)展的要求。為此,2007年農業(yè)部啟動了《條例》修訂工作,修訂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一是開展實地調研。國務院法制辦會同農業(yè)部分別赴河北、山東、廣東和四川開展《條例》修訂專題調研,走訪了農藥生產企業(yè)、農藥經營門店、農民和專業(yè)化防治組織,就農藥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條例》修改聽取了各方面意見。
二是廣泛征求意見。國務院法制辦多次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并于2011年7月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全文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2012年2月,召開了農藥生產企業(yè)座談會,就農藥生產許可制度,特別是委托生產等聽取了企業(yè)意見。同時,多次召開國務院有關部門協(xié)調會,就農藥管理職責分工進行溝通協(xié)調,達成了基本一致。
三是集中修改完善《條例(修訂草案)》。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各部門、各地反饋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農業(yè)部對《條例(修訂草案)》逐條進行修改完善,增加了農藥可追溯制度、鼓勵使用低毒生物農藥、強化農藥使用指導等方面的內容。
四是開展專題論證。2012年5月,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專家論證會,就《條例》修訂內容和農藥管理制度聽取了農藥和法律專家意見。針對《條例(修訂草案)》擬將農藥專營改為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fā)〔2013〕39號)的要求,2014年5月和6月農業(yè)部召開了農藥經營許可論證會和聽證會,對建立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了專題論證,聽取了來自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管理方面、相關協(xié)會及農產品消費者等23位聽證代表的意見。
農業(yè)部在答復中最后表示,目前修訂草案已基本成熟,擬取消農藥臨時登記,設立農藥經營許可和建立農藥召回制度?!稐l例》修訂已列入2014年國務院一類立法計劃,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相關工作,爭取《條例》早日修訂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