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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混配制劑應慎重開發(fā),嚴格管理

責任編輯:農業(yè)部農藥檢定所藥政處 來源:農業(yè)部農藥檢定所藥政處 日期:2012-03-19

 

    為進一步加強草甘膦混配制劑登記管理,2012年3月7日,農業(yè)部農藥檢定所在京召開草甘膦混劑登記管理研討會,來自農藥管理、科研、生產等部門近20名專家出席會議。會議針對草甘膦與其他除草劑進行混配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對加強草甘膦混劑登記管理提出了建議:
    一、草甘膦作為滅生性除草劑,單制劑可以殺滅大多數(shù)雜草,與其他除草劑混配應對所選擇混配的除草劑品種的科學性、必要性及除草效果、安全性等進行充分評價、論證。
    二、為降低草甘膦混劑使用中的安全風險,將草甘膦混劑產品的登記范圍限定在林地和非耕地,一般不批準用于糧食作物的登記。
    三、草甘膦混配水劑中草甘膦含量應符合農業(yè)部、工信部第1158號公告對草甘膦水劑含量的規(guī)定,即:混配水劑中草甘膦含量也應不低于30%,對已批準的草甘膦復配水劑中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應予變更。
    農業(yè)部農藥檢定所顧寶根、葉紀明副所長及農業(yè)部種植業(yè)管理司農藥處李文星處長出席了研討會。藥政處季穎處長主持會議。

 

 

本欄目編輯:路鵬   電話:010-84885233 郵箱:lupeng@ccpi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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