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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果蔬農藥殘留責任在哪方?

責任編輯:湖南電視臺-etv《法制周報》 來源:湖南電視臺-etv《法制周報》 日期:2011-11-17

    “菜心、韭菜上含有多菌靈、烯酰嗎啉和毒死蜱等多種農藥殘留,其中韭菜上毒死蜱農藥的含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最大殘留量的兩倍?!边@是綠色和平組織自2009年以來,第四次在樂購超市的生鮮果蔬中發(fā)現(xiàn)違禁農藥及農藥殘留超標現(xiàn)象。

    綠色和平組織工作人員在抗議樂購超市果蔬農藥殘留超標。
  今年9月21日,國際環(huán)保組織綠色和平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樂購超市告上法庭?!拔覀儗掖伟l(fā)現(xiàn)違法農藥殘留的情況,說明過去3年,樂購超市所售蔬果上的農藥問題始終沒有得到任何改善?!?1月9日上午,綠色和平食品與農業(yè)項目主任王婧告訴《法制周報》記者,希望樂購及其他超市給消費者一個安全的承諾,而不是一味回避農藥殘留問題。
  湖南萬和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我國農產品追溯體系尚未建立,對于其生產源頭的監(jiān)管處于空白,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農產品生產源頭進行監(jiān)管。
  超市果蔬農藥殘留超標
  “樂購超市出售的果蔬上一再被檢測出違禁農藥,但它卻一直沒有做出任何積極改進,而是屢屢以各種理由拒絕回應中國消費者的訴求。(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這種嚴重侵害中國消費者權益、漠視中國法律的做法,必須得到糾正?!本G色和平食品與農業(yè)項目主任王婧告訴記者,從2009年開始,綠色和平先后4次對該超市自有品牌和生鮮散裝果蔬進行檢測,累計抽取的31個樣品中,有21個被檢測到農藥殘留,3個樣品中含蟲螨威(克百威)、水胺硫磷、甲胺磷和久效磷等違禁農藥,2個樣品中農藥殘留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最大限量。
  綠色和平呼吁樂購及其他有類似問題的超市立即下架所有的問題產品,對其自有品牌食品、生鮮散裝的蔬菜水果和谷類食品進行嚴格的質量管控,禁止五大類高風險農藥的使用。
  對于綠色和平的“指控”,樂購方面并不認可。據(jù)悉,樂購英國總部在給綠色和平的回復中稱,其實施的快速檢測方法為目前所能獲取的“最好的檢測體系”。
  11月14日,樂購相關負責人在接受 《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稱,目前公司已經展開了調查,結果目前還沒有出來。該負責人強調,“公司非常重視消費者權益和食品安全,為此建立了嚴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以確保食品安全,給消費者一個放心的購物環(huán)境。”
  該負責人表示,“我們對這些產品做了嚴格自查,也通過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了檢測,但最終檢測的結果完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他強調,公司蔬菜都是通過農場和超市對接來實現(xiàn)采購,目前在上海和廈門都有合作的農場,從土壤培植、生產選種以及最終的上架都有嚴格的監(jiān)控。
  農藥殘留誰之過?
  今年9月初綠色和平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樂購、聯(lián)華、卜蜂蓮花等超市多地連鎖店出售的果蔬含有多種國家違禁農藥及超標農藥殘留。
  報告公布后,卜蜂蓮花和聯(lián)華與綠色和平進行了溝通并表示了積極態(tài)度,而樂購未有積極行動或回復,因此綠色和平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樂購(北京公司)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綠色和平組織要求樂購超市向公眾鄭重道歉并建立完備的產品追溯和嚴格的質量管控體系,杜絕類似的違法行為。
  綠色和平認為,超市是消費者購買生鮮蔬果和谷物的重要場所之一,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食物。(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因此,綠色和平啟動法律程序,要求樂購超市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比于菜市場等渠道,大型超市更有資源和能力建立有效的產品追溯和質量控制?!蓖蹑赫f,超市有能力對其自有品牌食品、生鮮散裝的蔬菜水果和谷類食品進行嚴格管控,并幫助生產者從源頭種植過程中逐步禁用和淘汰對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都威脅極大的五類農藥。
  東方艾格分析師徐洪志卻認為,農藥殘留超標的主要責任并不在超市方,根源在于種植環(huán)節(jié)與農藥的生產環(huán)節(jié)?!笆称纷匪蒹w系覆蓋從種養(yǎng)、生產、儲運批發(fā)到零售整個食品供應鏈,這樣的體系必須要政府牽頭,在全社會投入下才能真正有效建立?!?BR>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農業(yè)專家向記者表示,目前國內的一些蔬菜基地頭頂著綠色蔬菜基地的帽子,卻還在大量使用農藥甚至是高毒農藥。我國超市農產品的來源復雜,每天的交易量很大,無法做到對整個產品的檢測。
  近日,植物學專家劉仁林指出,當前農產品監(jiān)管的主要問題體現(xiàn)在檢測設備不完善,檢測覆蓋面偏低,抽檢頻率過低,更談不上對農產品進行普檢。
  律師說法
  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湖南萬和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告訴記者,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否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商家在選擇合作伙伴或是進貨渠道時,就應當把好關,這也是自我保護的必要?!崩罱≌f,超市相比農貿市場最吸引消費者的不是價格低廉而是食品安全。如果商家怠于履行義務或是無視消費者的訴求,那么被消費者告上法庭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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