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資導報 日期:2009-03-24
安徽麥蘭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簡稱麥蘭公司)和安徽豐樂農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豐樂農化)因為一種麥田除草劑的名稱使用權鬧起矛盾,案件驚動安徽省政府。安徽省農委接省政府轉來的舉報信后,也曾在全省進行調查。麥蘭公司為此將豐樂農化和青島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青島瀚生)以侵犯該公司商品名稱權為由起訴到法院,被合肥中院一審駁回后,麥蘭公司不服,已于日前上訴至安徽省高院。
認為侵權舉報到安徽省政府
麥蘭公司為生產69克/升的精唑禾草靈水乳劑農藥,向農業(yè)部申請辦理農藥臨時登記證,農業(yè)部于2007年9月17日準許并頒發(fā)證件,記載農藥名稱為69克/升的精唑禾草靈水乳劑(喜驃)。后麥蘭公司在農藥市場發(fā)現(xiàn)由豐樂農化生產、青島瀚生總代理的“喜驃”產品,認為兩公司行為系假冒麥蘭公司商品的行為,多次向兩公司發(fā)函或協(xié)商無果。
麥蘭公司以舉報信的方式向安徽省政府反映此事,安徽省農委接省政府轉函后,于2008年1月23日發(fā)通知給全省各市農委,要求各地對涉嫌假冒產品進行調查。之后,麥蘭公司將豐樂農化和青島瀚生一并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jīng)濟損失166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豐樂農化認為沒有冒用
豐樂農化在法庭上辯解,該公司使用的是經(jīng)青島瀚生授權,已被國家商標局受理的“喜驃”商標,沒有侵犯麥蘭公司商品名的行為,也沒有冒用麥蘭公司商品名的動機。
合肥中院審理后查明,麥蘭公司經(jīng)農業(yè)部準許并頒發(fā)證件的農藥產品上使用的商品名為“喜驃”;豐樂農化經(jīng)農業(yè)部準許并頒發(fā)農藥臨時登記證的農藥產品上使用的商品名為“驃耙”;青島瀚生于2006年8月17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喜驃”,2007年1月30日被受理。
一審法院駁回原告要求
2007年9月4日,豐樂農化與青島瀚生簽訂產品購銷協(xié)議,約定青島瀚生向豐樂農化定作加工69克/升的精唑禾草靈水乳劑(驃耙)5噸,并授權豐樂農化使用該公司的“喜驃”商標。
法院認為,農業(yè)部于2007年10月8日公告規(guī)定,從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準商品名稱,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從2008年7月1日起,農藥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谏鲜鲆?guī)定,麥蘭公司和豐樂農化均不得使用“喜驃”作為商品名。因此,麥蘭公司使用的“喜驃”商品名不是法院保護的權益范圍,其起訴的侵權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后,麥蘭公司不服,已于2009年2月26日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