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歐盟草甘膦反傾銷案勝訴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nóng)藥工業(yè)網(wǎng) 日期:2012-07-24
新安股份(600596)公告, 歐盟高等法院7月19日宣布,駁回歐盟理事會就公司取消征收最終反傾銷稅的上訴,公司勝訴.
2000年2月歐盟委員會對中國產(chǎn)草甘膦反傾銷征收48%反傾銷稅.2003年2月進行期間復審和日落復審的合并審理調(diào)查,歐盟委員會于2004年9月決定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傾銷稅.公司于2004年12月起訴至歐盟初審法院.2009年6月17日, 歐盟初審法院第四法庭對此案作出判決書,對公司取消征收最終反傾銷稅.歐盟理事會于2009年8月24日向歐盟高等法院就歐盟初審法院第四法庭判決提出上訴.
2012年7月19日, 歐盟高等法院對此案作出駁回歐盟理事會上訴的判決,具體判決結(jié)果為:駁回上訴;判令歐盟理事會支付費用,包括上訴期間涉及臨時措施的費用;判令歐盟委員會承擔其自身費用.
公司稱, 此次勝訴標志著公司在應(yīng)訴歐盟委員會對中國產(chǎn)草甘膦征收反傾銷稅的訴訟案中獲得了最終勝利,對于公司開拓歐洲草甘膦市場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