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農業(yè)農村部農藥管理司 日期:2021-03-24
關于藜蘆堿和梨小性迷向素相關產品有效成分更名的通知
農農(農藥)﹝2021﹞2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業(yè)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yè)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藜蘆堿、梨小性迷向素相關產品有效成分名稱,根據(jù)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意見,對藜蘆堿、梨小性迷向素相關產品有效成分更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藜蘆堿標志性有效成分名稱變更
含藜蘆堿的農藥登記產品,農藥名稱變更為藜蘆根莖提取物,有效成分為藜蘆胺,同時將白藜蘆醇、藜蘆托素作為標志性成分,在產品質量標準中加以規(guī)定。已登記的含藜蘆堿制劑(附件1),登記證持有人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原登記證、加工工藝、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檢測報告、電子標簽等資料,申請登記變更。
二、梨小性迷向素產品有效成分名稱更名
梨小性迷向素中三個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稱變更如下,Z-8-十二碳烯乙酯變更為順-8-十二碳烯乙酸酯,E-8-十二碳烯乙酯變更為反-8-十二碳烯乙酸酯,Z-8-十二碳烯醇變更為順-8-十二碳烯醇(附件2)。對已登記的梨小性迷向素產品(附件3),登記證持有人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原登記證、相關情況說明、電子標簽,申請登記變更。
請各有關省級農藥管理部門及時通知轄區(qū)內企業(yè)做好相關農藥登記變更工作。
關于黎蘆堿和梨小性迷向素相關產品有效成分更名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1 已登記含藜蘆堿產品名單.doc
附件2 梨小性迷向素三個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變更表.doc
附件3 已登記梨小性迷向素產品.doc
農業(yè)農村農藥管理司
2021年3月20日